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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指南
2019-05-27 返回列表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是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房屋权属凭证;
4、租赁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的好处
1、可以对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公证的租赁合同对于租金的给付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承租方不能按时给付租金,出租方可持公证处签发的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诉讼。
2、确保房屋顺利收回。租赁合同公证后,在租赁期间如遇承租方下落不明,出租方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即由公证处证明出租方打开房屋的过程以及房屋内的现状、屋内的财产情况,以避免损失扩大,确保顺利收回房屋。
3、确保合法出售房屋。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出租方预出售房屋,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出租方向承租方送达售房通知书的公证,以证明出租方履行了通知承租方可优先购买的义务。
4、确认出租方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租赁合同公证后,如遇出租方单方上涨租金而拒收承租方交付的租金时,承租方可在租金交付期限内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将租金提存到公证处,视为承租方履行了给付义务。
张先生咨询:其将底店出租给郝某,等到交第二年租金时郝某一推再推,到最后干脆把房门锁上失去联系,如通过诉讼解决,需等法院判决后,依据判决书才能收回房屋,请问类似这样的问题,有更简单、快捷的解决办法吗?
答:如果张先生与郝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公证,且在合同中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约定,那么张先生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公证处对其收回房屋的过程进行保全的前提下,便可收回房屋,另行出租,这样不必等到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后依程序再行收回房屋,免除诉讼过程中不能另行出租房屋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未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或者合同中没有出租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的约定,在张先生无法联系到承租人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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