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需提供材料表
代理公司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合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监督管理局要求的格式相同,内容需添加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授权人为代理公司,代理人为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
5.批准文件
以上复印件加盖代理公司公章,由受托人提供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504室,并在公证受理资料上签字。
联系人:
阿 荣:131 7104 5233
齐格丽罕:156 2471 9628
附:公证受理资料(需在标记盖章处盖章)
甲方评标专家资格确认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盖章并在开标日携带原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