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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3-06-16 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更好发挥公证服务助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实现正信公证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试点工作目标
    (一)公证服务各个环节标准齐全,公证服务标准内容进一步提升,形成公证服务标准化三大体系
    1.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是公证处在实施标准时应当遵循的通用的、基础的标准的集合,包括标准化管理、服务场所形象、行业数据统计、行业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标准。
    2.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是由为支撑服务有效提供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构成,包括服务场所环境与节能管理、应急预案、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公证书格式、收费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公证人员岗位要求、职业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奖惩规范、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标准。
    3.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包括公证服务热线规范、涉台公证服务规范、窗口服务规范、公证事项办理指南、办证流程、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规范、公证质量评价和检查标准、标准化持续改进程序等标准。
    (二)六项举措确保公证服务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公证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1.建立健全公证处标准化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市标准化部门安排部署,按时参与调度、完成各环节任务。
    2.开展公证服务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并参加标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报刊杂志、新媒体等途径,宣传公证处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情况,提高公证服务标准的社会知晓度;组织撰写公证服务标准化的理论文章,适时召开公证服务标准化研讨会,进一步促进公证服务标准化理论的发展。
    3.组织公证服务标准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环节每个要素制定实施公证服务标准,确保各项服务标准在公证处得到全面实施。在推进公证服务标准化的同时,要进一步促进推动“党建+业务”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4.建立标准化工作台账。对涉及标准化工作的文字材料(包括实施计划、工作总结、宣传报道文章)和音像资料(包括照片、视频等)及时整理报上级部门备案。
    5.建立标准实施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建立标准化实施情况的内部检查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组织全面检查,总结标准实施中好的方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建立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对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争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品牌。
    6.做好标准化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迎接相关部门的评估和验收。
    (三)建立公证服务标准化“五个统一”模式,树立内蒙古公证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
    1.公证处整体形象统一,悬挂统一的公证图形标志,接待人员都穿着统一服装,佩戴公证徽章,充分体现公证处统一的整体形象。
    2.公证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统一,在服务场所配置办证所需的设备和便民设施,提高办证效率,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
    3.公证处便民措施统一,按照市公证协会的规定执行全市统一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参加全行业的公益服务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
    4.公证服务场所接待流程和办证程序统一,公证处在服务场所公示接待人员、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执行全市统一的公证服务接待流程和办证程序,进一步规范公证行为。
    5.公证服务保障制度统一,公证处统一执行公证投诉处理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关事项负责人员,确保公证处服务场所正常运行。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试点工作筹备阶段(2023年5月底前)。成立以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证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拟定实施方案。
    (二)标准编制阶段(2023年6月-11月)。查摆并补充完善公证处党建、业务、行政、宣传工作标准体系,分别起草相关标准文件。
    (三)标准试运行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5月)。开展标准化培训,试行服务标准,通过发放标准化建议表、网上调查、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对公证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分析运行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改进标准。
    (四)试点中期评估阶段(2024年6月-7月)。做好中期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形成试点工作自我评价报告。针对标准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完善。
    (五)试点工作完善阶段(2024年8月-11月)。继续推进公证服务标准实施,定期检查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效果,总结标准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长效管理,把标准化向纵深推进。
    (六)试点工作收尾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月)。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查达标后,收集整理所有评估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受评估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试点工作领导,成立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正信公证处主任常连海兼任,副组长由正信公证处执行主任包磊兼任,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兼任。
    工作职责:贯彻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标准化试点的工作要求和评估细则,落实自治区、市标准化部门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正信公证处行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执行主任包磊兼任;工作人员由行政办工作人员兼任;其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支出列支处务会或行政办。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标准制定、实施、评价及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将标准化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实施高效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相关标准,提升正信公证处组织建设、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公证处年度部门考核、评估和评优评先。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及时跟进转发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指导和典型报道,提高正信公证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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